TA的每日心情 | 怒 昨天 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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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金贷平台而言,过去的一个月必定难忘,从高歌猛进的“自由增长”到强监管下的“停滞与整改”,不合规,则淘汰,短短时间内,这个新生的行业需学会适应金融的规则,学会带着镣铐跳舞。
然而,合规转型,远非看上去那么简单,道路有很多条,条条难行,以至于很多平台,仍被陆续爆出合规问题。那么,转型之难,究竟难在哪里呢?
转型之路:方向明确,落地不易
过去一个月内,笔者与多家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进行过交流,总结下来,合规之路无非以下几种,只是每一条都不容易。
1.解决放贷资质问题
若没有资质,首先就要解决放贷资质问题。从路径上看,有两条,一是获得一张(互联网)小贷牌照,鉴于牌照审批已经暂停,要么积极准备,等待放开,要么寻找合适的标的,购买一张;二是入股P2P平台,将放贷业务整合为P2P平台的资产端。
容易么?不容易。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且要求“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要获得小贷牌照,可以考虑二级市场并购,问题是牌照价格虚高,当前牌照价格已经涨至6000万左右,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单纯的壳资源还值不值这个价格?等待监管政策放开新设审批是否会更好?这是当前困扰很多无牌平台的问题。
并购一家P2P平台也是出路,只是当前P2P整改并未结束,备案之前,并非变更股东的好时机。暂时看,这条路只适用于那些P2P系的现金贷平台。
2.解决贷款场景问题
根据新规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于是,很多现金贷平台便着眼于解决场景问题,很多平台转型去做车贷,一些平台开始向医美、家装、教育、旅游等细分场景布局,还有一些平台开始洽谈入驻线下消费场景……
容易么?不容易。
好马不吃回头草,现金贷业务就是从场景分期中演化而来,从场景分期的客户中挑选优质借款人发放无场景依托的贷款产品,也就产生了现金贷,脱离了场景的限制,现金贷逐步成为一个风口。现在回过头重新布局场景,几百家平台同时涌入一个本就是红海的战场,难度可想而知。
3.解决利率问题
利率红线是一道坎,年化综合成本不得超过36%,只好调整客户结构,只做优质用户,把借款成本降下来。
容易么?不容易。
鉴于信用卡分期的年化利率约在18%左右,所以这个利率以内,基本是银行和互联网巨头的客群范围,这些巨头有资金、有场景、有客户基础、有流量入口,擅长做高息的现金贷平台,拿什么与之竞争?
18%-36%之间,则属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头部P2P平台的客群范围,这些机构含金量更高的放贷牌照(资质)、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稳固的客户基础,现金贷平台虽有一战之力,但胜算不大。在这个客群区间站稳脚跟容易,做强做大不易。
解决资金渠道与杠杆限制问题
新规之后,媒体曾曝光蚂蚁借呗ABS计划未获批准,相反,蚂蚁花呗则顺利通行,前者无场景,通过ABS募集资金不受鼓励,后者则为淘宝里的电商场景消费,免受新规影响。
蚂蚁借呗并非典型的现金贷产品,但一叶知秋,新规对于现金贷业务的资金渠道严控可见一斑。
P2P平台、贷款资产转让等资金渠道被叫停,银行资金这个口子虽然还在,也都主动大幅提高了合作门槛,结果是绝大多数持牌机构,面临无资金可放的窘境。而那些背靠巨头有钱的主,也不可为所欲为,要受到杠杆率的限制,资本金不足,有钱也放不出去,结果是一堆巨头系的小贷公司纷纷增资,提高资本金。
在此背景下,合规以放贷规模骤降为代价,现金贷业务的想象空间基本上不大了。
1.合规之难,难在“瑕疵”难除
上面几个要求还是明确的,虽然难,照做即可;也有一些要求,并没有那么清晰,导致“合规”这个目标,可以不断趋近,但总会存在一些“瑕疵”。
2.如何判断借款人适当性?
新规将借款人保护视为重中之重,是个突破。之前的金融监管,更多强调资金安全,如打击非法集资、备付金存管、理财信息披露、资管新规等,对于借款人,更多地是鼓励向普惠群体放贷,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现金贷行业暴露出诸如多头借贷、暴力催收等诸多问题,借款人保护才提上日程。
《通知》明确提出“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禁止发放校园贷”等要求。
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金融机构多采用投资者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判断,精准性可想而知,却也只能如此。对于借款人的适当性判断,大致也只能采取类似的操作,比如让借款人签署协议确认身份且不得用于监管禁止的用途等。只是,若借款人刻意隐瞒,如何精准判断借款人适当性呢?
这个问题,笔者曾请教过一些平台,他们大多表示,会在用户身份验证等方面加强审核,如在页面上明确提示不向学生提供贷款,设置年龄限制,以及标注职业、还款来源等。
平台能做的,也只能到此地步了。然而,即便这样,也不能百分百地识别用户身份,若用户刻意隐瞒,总能钻到空子。
事实上也是如此,新规出台后,不少媒体曝光称大学生依旧可以在一些平台上借到钱。这种情况,除非平台是明知故犯,其实无法问责。
3.如何看待借款场景问题?
新规要求平台暂行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贷款,那何为场景依托、何为指定用途呢?
基于受托支付的场景分期,当然算有场景依托,比如信用卡消费,资金直接付给商户,持卡人并不经手。而那些不适合受托支付的场景呢?比如借钱在大悦城买件1000块的衣服,这算不算有场景依托?应该是算的,但由于做不到受托支付,并不好判断真假。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部分平台在贷款申请流程中添加了借款用途调查选项,基于用户填写的用途决定贷款发放与否。问题是,如果用户蓄意作假,本来借钱去炒股,填写的用途是装修,这个时候,平台是否面临合规问题呢?
同样的,除非平台明知故犯,其实也无法问责。
4.如何界定年化综合资金成本?
新规禁止机构“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这里的利率是指包括利率和各种费用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以年化形式展示。
如何计算年化综合成本是清晰的,但问题在于,用年化来展示综合费用是否合理?
先来看一个例子。假如单次放款金额1000元,发生放款费用(不含资金成本)20元,费用率为2%。若产品期限1个月,年化费率则为24%,再加上年化利率,妥妥超过36%的红线;若产品期限1年,年化费率也是2%,在加上年化利率,合规就变得很容易。
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收费结构,仅仅因为期限不同,一个合规、一个不合规,问题就出在费用的年化计算上。
如上,借款人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费用,利率是资金占用成本,随时间呈线性变化,借款2个月与借款1个月,前者的成本是后者的2倍,这个好理解,所以,计算年化利率是合理的;费用主要指贷款发放过程中的各种运营操作成本(如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撮合费用),按次发生,与借款期限无关,借款2个月还是1个月,费用是差不多的,此时计算年化费率,则有失公允。
所以我们看到,不少平台不得不通过拉长借款产品期限来变相达到合规要求,只是,消灭了短期借贷产品,站在借款人角度,本来只需用款1个月,现在不得不借6个月,是否合理呢?
5.是否人人都有获得贷款的权利?
综上不难发现,新规中存在不少别扭的地方,有些则很难落地,既如此,平台自然容易被“找到”合规的瑕疵。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可能是一个哲学话题,即是否人人都有获得贷款的权利。
诸如年化综合成本、比如借款人适当性管理、比如场景问题等政策,出发点都是保护借款人的利益。新规之下,大学生群体、无收入来源渠道的群体及其他特定普惠群体,不允许小贷公司和现金贷平台为其提供贷款服务,其合法的借款渠道只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当然,银行放不放款是另外一个话题。
这也就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以保护之名,限制一类群体的借款渠道,是否合理?是否人人都有获得贷款的权力?
这个问题仁者见仁,并无标准答案,在不同的阶段,侧重点也应不同。比如,当部分现金贷借款人因缺乏自制力而陷入以贷还贷怪圈无法自拔时,政策层面有责任拉他们一把,保护他们免受高利贷之苦。
真正的问题是,并非所有的普惠群体都缺乏自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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