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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在二审法庭上极力抗辩,不放过每一个能够减轻自己刑罚的细节。妻离子散,抑或还将生死永别,是什么将文强拉进了这万劫不复的深渊?重庆政法系统一名官员唏嘘不已:文强的下场足以给官员们以警示。
文强在二审法庭上极力抗辩,不放过每一个能够减轻自己刑罚的细节。 5月15日13时25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铁栅栏门徐徐打开,五辆警车闪烁着警灯鱼贯而出,拐上门前大道呼啸而去。
文万琴抹着眼泪,颤巍巍地从法院几十级台阶上跑了下来。看着远去的车影,她心痛得差点晕厥—9个月后,她终于和三弟会了面,但时间只有5分钟,好多想说的话来不及说。
她的三弟,就是号称重庆黑帮最大“保护伞”的文强。这位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公安局原副局长,在去年重庆“打黑”风暴中应声落马,被控犯有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强奸等四项罪名,一审被判死刑。
5月13日,文强案二审在重庆市高院开庭。在这一保命的关键节点,文强及其辩护律师就一审判处死刑是否量刑过重,在法庭上与控方进行了激辩。
5月15日12时40分,激烈而沉重的庭审结束,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文强步出法庭,在重庆高院临时羁押室吃了盒饭,并与亲人进行短暂会面后,即被送上囚车押回重庆第二看守所,等候生死判决。
“我不知道我们姐弟还有没有机会再见面。”站在重庆市高院外的绿荫下,文万琴心绪难平,她称在与文强短暂会面时,生平第一次看到一向冷静而克制的文强放声痛哭。
“他现在真的很可怜,家庭破败,儿子下落不明。他嘱托我:‘如果将来能找到孩子,帮我看好他,给他买个房子,安个家,等他妈妈回来。’”文万琴哽咽着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妻离子散,抑或还将生死永别,是什么将文强拉进了这万劫不复的深渊?重庆政法系统一名官员唏嘘不已:文强的下场足以给官员们以警示!
<strong>文强求生</strong>
5月13日上午9时,文强案二审如期开庭。身着黑衣,外套黄色1号囚服的文强被带进法庭。他始终低头缓行,精神明显萎靡,审判长连点他两次名,他才反应过来回答“到”。
文强大姐文万琴坐在旁听席上,远远看着她三弟的背影,满眼泪水,“他比原来消瘦了很多”。她不知道从一审宣判至今,文强的内心经历了怎样的煎熬?
一个月前,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院对文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这一判决时,文强表现得十分平静,其妻周晓亚却反应激烈,失声痛哭。但回到看守所,文强情绪低落,彻夜难眠。翌日上午,文强在会见辩护律师杨矿生时,一开口就称宣判结果出乎他的意料,“量刑过重”。
文强对杨矿生谈及听到判决时的感觉“就像在坐过山车”。此前,文强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合议庭内部也曾发生争议。5月11日,一审主审法官王立新在中国法院网发表办案日记说,“文强受贿的金额同全国同期判处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相比并非最大,但最终我们还是坚持作出了死刑判决,理由就在于文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文强在被带下审判庭后当即表示要上诉。杨矿生向时代周报记者回忆:4月15日的会见中,文强向他详细询问了上诉程序以及上诉书如何写等问题。后来文强本人亲自起草了上诉书。
一审判决后的文强,求生欲望十分强烈。杨矿生称,一审判决后至二审期间的会见中,文强多次与律师探讨了我国的死刑政策及他造成的后果是否达到判处死刑的程度。对此,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亦感受颇深。宣东曾在最高法院任职,有着30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5月7日受聘为文强二审辩护人之一。
“文强在狱中点名一定要见我。”宣东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称,5月11日一早,宣东赶到重庆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文强,“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半,中间连午饭都没吃”。
文强对宣东密集地提出了很多问题,宣东事后归纳主要有三类:一是仔细询问构成死刑的条件、标准,二审程序,以及最高院复核的步骤;二是针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文强认为部分不存在或认定不准确;三是文强指出案卷中一些证据材料的形成不合法。
“整个会见,文强态度平和,神情冷静、克制,不愧是做过高官的人,但我又明显感觉到他内心焦灼,保命欲望强烈,对二审庭审他做了细致的准备。”宣东说,会见结束时,文强还要求面见另一辩护律师杨矿生。
宣东称文强在看守所受到了特别关照,“按相关规定,凡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必须戴脚镣,但文强会见律师和出庭时都没有戴。”
除此之外,文强在看守所还拥有独自的单间,内设床铺和办公桌。
与文强相对宽松的生活环境相比,看守所的看押则显得高度紧张。宣东透露,看守所对文强实施的是公安与武警联合看管。他与文强会见时,始终有4名武警和1名看守所官员陪守。
文强在4月底向重庆市高院递交了上诉状,他陈述上诉理由称:“一审判决对事实定性不准确,导致量刑过重。”
<strong>生死激辩</strong>
文强案庭审十分紧凑,5月13日、14日两天的审理从早上9时一直持续到22时。在整个庭审中,文强看上去很疲惫,但思路清晰,声音洪亮,辩护时不放过每一个能够减轻自己刑罚的细节。
前两天的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文强受贿金额数额的认定上。“从法律规定上讲,受贿数额虽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条件,但也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杨矿生说,因为一审判决中,文强的主罪是受贿罪,这也是判处死刑的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9年间,文强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40余次,涉及25家单位和个人,合计1211万余元,最疯狂的2004年受贿高达390万元,日进万金,“他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严重破坏了公安队伍建设”。
针对该罪,文强在二审法庭上极力抗辩,认为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不准确,他称粗略计算有650万元被强行定义为“贿款”。
他首先指出有些收受财物的事实不存在,如一审判决中罗列的陈万清2000年以来分5次送的17万元,龚刚模2008年春节送的2万元等。
而另一些钱财,他认为是朋友在春节、生日、出国时所送,“他们并无请托事项,属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对此,公诉人指出,文强共收受陈万清119万元、曾维才146万元、周红梅159万元、周红卫177万元,“正常朋友会这样巨额相赠?会这么有来无往?”
文强庭上多次表示,自己和黄代强等下属的金钱往来属于正常人际交往,无请托事项。但控方尖锐指控,罗力(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向文强送出10万元后,当年即获提拔,党委会讨论时文强第一个表态同意;2003年,干警李大江向文强送出1万元后,当年即获提拔;谢岗1998年向文强送钱后,当年被提拔为副科长,次年送钱后又被提为科长。
在法庭上,文强还推翻自己过去“周晓亚认的,我都认”的口供,列出清单称这些钱财是妻子周晓亚个人收受,自己并不知情。
一审时,当辩护律师询问周晓亚每次收钱是否都告诉过文强时,她当庭回答称大多数告诉了他。二审时她全部翻供,将一些受贿行为包揽在自己身上,她一口气列举了大量行贿者的名字:“周红梅、谢岗、周红卫、李大江、汪道寿、陈涛、赵利明、陈峰等人到家里送钱时,文强都不在家里,我自己收了,没告诉他。”
“文强和周晓亚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向周晓亚行贿的徐强、汪道寿等人也曾表示,把钱财交给周晓亚,就等于交给文强。”公诉人说。
文强辩护律师杨矿生二审时表示,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构成受贿罪的情形作了严格规定,构成受贿犯罪,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特征。
他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的长期交往中,如只是因为其间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那么,对于此人的其他收受财物行为,不管间隔时间多长、收受原因为何;不管他人是否提出了具体请托事项、是否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对他人的请托是否已拒绝,以及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利是否与其职务有关,一律认定为构成受贿罪,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
“文强收受的钱财中,哪些是人情哪些是受贿,哪些与文强的职务无关,情况复杂,需二审法庭重新认定。”杨矿生说。文强另一位辩护律师宣东亦要求对受贿罪认定要准确,反对打击受贿扩大化。
为了保命,文强在二审中除了对一审判定的受贿金额提出异议外,还质疑专案组在前期审讯中的一些做法。
他称,专案组的审讯人员要他在每个笔录上都加上一句“因为我是公安局副局长,他们给我送钱,是为了今后有事好找我帮忙”。他说,“这在我的笔录中几乎成了固定模式,都是事先设定好了的。”
文强庭上陈述,这些笔录都是在当时特殊环境下完成的,“经过几天几夜的审讯,自己很疲惫,办案人员说多加这一句无所谓,可以说我都是迫不得已写的,恳请二审法院鉴别真伪”。
此外,文强称案卷中的证人证言很多被篡改,掐头去尾,断章取义,二审法院应重新甄别、认定。
下一页:“我没有强奸她”
律师宣东正进入法院(左)为文强作辩护律师,并担二辩。 <strong>“我没有强奸她”</strong>
文强案二审的另一焦点,是一审判决认定的强奸罪。
一审起诉书指控:2007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文强结识了在校的大学生巫某某。当年8月,文强安排王佩(另案处理)先后将巫某某带至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渝北区渝通宾馆吃饭、唱歌,并让巫某某饮下大量高度白酒致其酒醉,后将巫某某带至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
其间,文强多次向巫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巫某某拒绝。文强遂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2008年9月、10月,文强先后两次利用巫某某不敢抗拒的心理,在重庆五洲大酒店强行和巫某某发生了性行为。2009年7月,文强的上述犯罪事实被举报。
一审判决认定第一次属于强奸,后两次不是,文强涉嫌强奸的部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5月15日上午的二审法庭上,文强对强奸罪予以否认,“我没有强奸她”。据《武汉晚报》报道,文强在庭上陈述了该案的台前幕后—事发那天,他打电话约巫某某吃饭,一起在场的还有黄代强、陈涛、王佩,是他要王佩去接巫某某的,“那天吃饭喝了茅台酒,巫某某也喝了的,但是她喝得不多,没有醉”。
饭毕大家去渝通宾馆包房唱歌喝酒,巫某某也喝了一些。文强称,后来王佩和巫某某出去,不久王佩打电话要他去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休息,“我到房间看到巫某某在里面,王佩离开房间的时候对我和巫某某说:你们好好摆(指聊天),我先出去。”
其后,文强两次向巫某某提出上床休息,巫都说明天要上课、学校远,但“她没有离开的意思,我意识到巫某某是不想在这里过夜,我说那我们休息一下再走,她同意了,我先洗澡后在床上躺下,她去洗澡。”
文强说,发生关系后是他先走的,给了她大约六七千块钱。
文强声称此前就和巫某某认识。“一审起诉书说我们第二次发生关系是2008年9月份,其实在这之前,我们还发生过若干次关系。第一次发生关系之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还有一次,我约她吃火锅,她还带了一个女同学李某某来,我们一起吃饭喝酒唱歌。巫某某把李某某也介绍给我认识,我和李某某也发生过关系。”
对于巫某某的一审证词,文强称不属实:她说我们第一次发生关系她是醉酒,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唱歌的时候还互相牵手,她还咬我的耳朵说要咬死我,我摸了她的肩膀、腰等。
文强还指出,审讯笔录中自己对强奸一事的供述并不准确。他说为此在签字表示“笔录与我交代的情况一致”时,他特意注明“有些情节还需要进一步回忆”。
宣东为文强做了无罪辩护,“我们认为一审认定文强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认为,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至多是半推半就,后来多次发生关系则完全是两厢情愿。他从文巫两人的交往关系、发生性关系的环境、双方交谈态度、发生关系后的情况、举报告发时间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文强的行为不属于强奸”。
2010年5月13日上午9点,文强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strong>受累的家族</strong>
5月13日、14日两天的庭审里,文强的大姐、大姐夫、大嫂、妹妹四人都坐在旁听席上听审。
文强大姐文万琴称,文强自去年8月6日被“双规”后,亲属就无法近距离和他接触,“只能在庭审时,凭旁听证进法庭远远观看”。5月14日中午休庭时段,他们通过辩护律师向审判长申请能否和文强见一面。
重庆高院经过协商,准许了这一要求。在15日庭审结束后,文万琴一行四人获准进入法院临时羁押室会见文强。家属一进羁押室就传出了哭声。
“会见只有5分钟。”文万琴事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们首先问询了文强的身体状况,“他瘦了很多,他说自己血压一直很高,几年前他就有高血压。”
文万琴还告诉文强他的儿子目前下落不明,“他听后刷地哭了,他哭我们也哭,他说他最担心的是儿子,他嘱托我:‘如果将来能找到孩子,帮我看好他,给他买个房子,安个家,等他妈妈回来。’”
文强被“双规”的第二天,其妻周晓亚和儿子文伽昊也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文万琴接受时代周报独家采访时说,后来,她在给侄子送换洗衣物时从专案组得知,文伽昊已移交给了北碚看守所。
“但我赶到北碚看守所,他们说没有这个人。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打探到孩子到底身在何处?”文万琴介绍说,文伽昊是文强独子,今年29岁,高中毕业后曾留学加拿大,但因为英语不好,两个月后就回来了,失业在家。
其后,文伽昊获得干妈周红梅所开设的重庆吉鑫装饰公司30%股份。文伽昊给警方的证言显示,他并未出资,是干股。周红梅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和公司印章、伪证等罪名被抓。
文万琴含泪坦言,文强的落马,让家族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我们家共七兄妹,我生于1951年是老大,下面除了老五是妹妹,其他五个都是兄弟,文强排行第三。”文万琴介绍说,她2002年已从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位于重庆北碚区)退休;二弟现在部队任职;四弟夫妻都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民警;五妹曾是国企职工,但在国企改革中首批下岗,目前在外打工。
六弟是“重庆赌王”谢才萍的丈夫,谢案发后他亦受牵连,目前正在劳教。七弟早年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在战场上,自己要好的3个战友牺牲,他因此受到刺激而精神失常,多年来一直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父母先后在1993年、1995年去世。之后人心就散了,兄妹聚会很少,只有每年春节团圆一次,平时都各忙各的。”文万琴称,文强被抓后,关于他的报道铺天盖地,让兄妹压力巨大,沉郁的迷雾笼罩在大家头上,今年春节已无心情聚会。
文万琴直言文家兄妹近年来处境大多不顺,文强“重权在握”时对兄妹们基本不关照。她对文强的沦落痛惜不已,“他从知青起步,后来考进警校,一步步做到厅级干部,多不容易!哪想如今……”
文强落马后,文万琴说自己眼泪都快流干了。为三弟请律师、送衣物,都是她在奔忙,因为有公职的二弟、四弟都慑于文强案的敏感而不愿出面。
文家兄妹都是普通工薪阶层,文强和周晓亚一、二审的律师费及办案费用对他们来说不是一笔小钱。“请律师已花了几十万,是我们凑的,”文万琴说她早已花光家中积蓄,二审时还卖了单位1979年分给她的房子,“51平米卖了6万,朋友都劝我不要卖,以后孩子结婚了住不下,退路都没得。”
5月15日下午,杨矿生和宣东赶赴看守所会见了文强。文强很平静,他对律师们的辩护表示满意并感谢。在一个小时会见时间里,文强和律师核对庭审中涉及的数字,并询问了二审宣判的时间等问题。
宣东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文强仍认为自己未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但他叹息对二审改判已不抱大的希望,“对维持原判做好了心理准备”。据宣东判断,二审宣判最迟会在6月中旬下来,若维持原判还需到最高院复核,出结果则“大约在冬季”
<strong>文强二审维持原判获死刑 其情人警界女杰被免职(图)</strong>
宣判现场 市高院供图 华龙网发
文强在今日的宣判现场 市高院供图 华龙网发
文强在今日的宣判现场 市高院供图 华龙网发
文强妻子周晓亚在今日的宣判现场 市高院供图 华龙网发 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强等五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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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10整,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目前,审判长正在宣读刑事裁定书。详细>>>
华龙网5月21日10时20分讯(数字记者何青枚) 今日上午10时,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记者在现场看到,文强表情平静略显木然。从去年8月文强被双规,到今日案件落槌,持续10个月的文强案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09年8月,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双规,成为重庆打黑专项行动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2010年5月21日,文强案在市高院二审公开宣判,是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还是改判“免死”,最受关注。<strong>
重庆警界女杰陈光明涉文强案被免职提前退休</strong>
陈光明(资料图) 昨上午,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察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和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
坊间曾把她称为“重庆警界女杰”。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重庆市首届十大女杰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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