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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苹果公司在华侵犯专利发明第一案”的蔡耀华诉苹果公司侵犯个人发明专利一案,将于近日尘埃落定,苹果是否还被允许在华进行销售,将会最终一见分晓。2008年,苹果公司被中关村发明人蔡耀华诉上法院,被指侵犯了其个人发明专利权,违法使用中国人首创的硬盘录音和智能控制技术,导致中国在智能音频领域每年上千亿市场被苹果公司瓜分蚕食,使得中国专利许可费每年损失上百亿。
一段时间以来,苹果公司接连成被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唯冠起诉苹果违法使用iPad商标、要求赔偿上百亿,中国作家指控苹果违法盗版使用中国文学作品,要求索赔5000万元,而这一次,苹果被指侵犯中国个人发明专利,且涉及几乎全线产品。如果败诉,苹果产品或将在华被全面禁售。
“智能音频服务器”申请发明专利
蔡耀华称,他经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并于1996年7月8日申请发明专利,02年3月20日获得公告授权,专利号 “96107031.5”,专利权证书编号“第82672号”。之后,他每年按时向官方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至今有效,受中国法律保护,保护期二十年。
蔡耀华表示,“智能音频服务器”专利特点,是全球首创长时间大容量录音,并且实现了智能控制,广泛应用于MP3/MP4等,通过系统控制芯片、音频 编码解码芯片、硬盘等部件功能上相互配合实现了人们长时间录音的长久渴望,目前一个160GB的硬盘MP3播放机可以存放4万首歌曲,结束了磁带录音机、 CD播放机存储时间仅仅1个小时的历史,具有划时代、革命性进步。
苹果公司产品被指侵犯中国个人专利
2001年,苹果公司推出iPod系列产品。据了解,iPod系列产品主要特点是以长时间大容量播放和智能播控为卖点,此外,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 多功能端口,包括音频端口、数据端口、控制端口等,可以控制麦克风录音、扬声器放音、卡拉OK等,还包括触控面板,是一种内置鼠标器,不管是哪一款,都这样,只是在规格、材料、容量、尺寸大小上有差异。
2007年6月29日,苹果公司推出手机iPhone,2010年1月17日,苹果公司推出平板电脑iPad,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包含iPod全部功能。
据蔡耀华称,苹果公司产品上述特点恰恰是其个人发明专利特点,即技术手段、技术功能效果完全相同,构成对其个人发明专利权的侵犯。发明人声称,这是 通过对公证购买的iPod解剖分析得出的结论。苹果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中国发明人首创的“一种智能音频服务器”,即长时间大容量录音和智能控制技术,是盗窃行为。
2012年4月下旬,有关专家召开了研讨会,对比苹果公司认为最接近的背景技术即美国多媒体计算机专利第5,283,819号与中国个人发明专利分 析得知,美国专利没有数字音频效果,更没有硬盘长时间录音效果,286处理芯片没有控制音频转换的功能,中国专利具有数字音频效果,实现了长时间大容量录 音,并且实现了智能控制,通过系统控制芯片、音频编码解码芯片、硬盘等部件功能上相互配合实现了人们的长久渴望,目前广泛用于MP3领域,一个160GB 的硬盘MP3播放机存放4万首歌曲,结束了磁带录音机、CD播放机存储时间仅仅1个小时的历史,因此,相比之下,中国发明专利具有划时代革命性进步。
专家认为,苹果公司iPod、iPhone、iPad产品使用中国专利技术才实现长时间大容量录音、智能控制和结构简单便携效果,否则,如果使用苹 果公司认为最接近的背景技术即美国多媒体计算机专利第5,283,819号,不能实现音频效果,更不能实现长时间大容量录音效果,也不能实现结构简单便携 效果。
蔡耀华表示,“苹果公司自己的第200480022821号专利文件也证明,其iPod产品内部结构抄袭中国发明专利,而且苹果公司2008年3月 24日意见陈述书第8页第一段明确承认我发明专利极其上位,因此,苹果公司已经承认其产品技术特征已落入我发明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人与苹果公司多次交涉未果
对于苹果的侵权行为,蔡耀华于2005年-2006年,多次到苹果公司北京办事处交涉,接待人员以“自己没有权限,应该由位于澳大利亚的亚太总部负责”为由拒绝。
2007年,蔡耀华通过专利律师发出侵权警告信,苹果公司委托律师与其进行会谈。后双方又先后于2007年4月14日、16日、19日举行电话会议,苹果公司同意和解。但是,苹果公司代理人认为蔡耀华专利就是一台计算机,认为蔡耀华要求600万美元专利许可费的开价太高。
而蔡耀华认为,其要求600万美元专利许可费并不多。截止谈判之日,苹果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MP3/MP4制造商,总计已经生产销售7420万台iPod,均在中国大陆生产,苹果因此获得巨大利润。按专利许可费为苹果销售收入3-5%计,发明人损失巨大。
发明人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
多次交涉无果而终后, 蔡耀华于2008年1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苹果公司侵权,还将向法院提出处以三倍罚金。
蔡耀华在起诉状中称,苹果公司未经许可、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中国人首创的长时间大容量录音和智能控制专利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侵犯中国发明专利权。
在蔡耀华起诉苹果公司侵权后,苹果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蔡耀华发明专利无效,目前无效程序还在进行中。至今为止,蔡耀华与苹果公司的专利权纠纷经历了5年8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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