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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读了几年新闻,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们经常提到的阳光法律(the Sunshine Law)与信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 or FOI)。这两个东西非常好,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阳光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了解政府所收集的数据;政府不得向公众隐瞒事实。当时有一门课,叫做调查新闻写作(investigative journalism),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技巧就是向政府部门索要关键数据。美国的政府官员也存在一定的官僚主义,但只要你申明阳光法律,没有人敢拒绝你。他们经常采取的战术是拖延,或者向你索要“工本费”。但只要你坚持,最终都会达到目标。
举一个公社最近讨论的例子:溺水救援问题。我们可以向政府部门索要这样的数据:10年(或20年)内的救助案例,有多少人被成功搭救,有多少人在救人的时候牺牲。有了这样的数据,我们就可以进行一些统计学分析,得出一个公民是否应该救人的建议,或应该采取何种方法救人。又如,我观察到北京的交通事故往往由小面引起。这只是我的个人观察或印象,不能草率地就此作出结论。我可以向交管部门索要若干年的交通事故数据,把小面和其他车型的事故率做一个对比,可以轻易查出小面究竟是不是“惹祸的根苗”,因此可以建议保留还是取缔小面的行驶。
信息自由指的是,公民有权获得任何信息。我在学校的图书馆做过兼职reference librarian,帮助人们查找信息。美国的librarian应该译作图书馆员,而不是图书管理员,因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帮助用户,而不是管理图书,更不是像售货员那样只管借还登记。当时的主管几次跟我们说,不管顾客做什么,你都不要干预,只要他不影响其他人。举一个例子:有一位顾客用图书馆的电脑看色情网站,同时手淫,这个你都不要管他。但如果他搞出动静,干扰了其他顾客,图书馆员则应该去制止。如果有人访问暴力网站,比如查找炸弹的制作方法,你也不要管他,不必向任何人报告。只要一条例外:如果有人观看儿童色情,则应该立刻报告,因为在美国,儿童色情是非法的。观看也非法。
有了信息自由法律,公民可以自由获得公开的信息;有了阳光法律,公民可以获得政府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再加上出版与言论自由,敢于做违法乱纪的政府官员就非常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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