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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试图进入美国的低能效产品将很快被禁止入境。
美国海关与边防局(CBP)最近发布了一份“提议规则制定预通知”,此举通过禁止不合格产品入境美国有利于美国能源部各项标准的切实执行。
这份提议规则的官方规定如下:
...如果进口商品不符合适用的节能或标签认证标准,在收到美国能源部(DOE)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通知后,CBP将拒绝其进入美国境内。并且,CBP在收到DOE或FTC的建议后,将有条件地(向进口商)放行该货物,以使之达到标准要求。(美联邦注册公告)
现在,美国海关将能够在美国港口拒绝不合规产品入境。只有经DoE或FTC介入,被拒货物才能放行交予进口商,但附加这样的前提条件:必须进行整改使之达到标准要求。
产品是否合规将取决于他们是否满足《1975年能源政策与节能法》(EISA 2007是其延伸)所设定的标准。EISA 2007法规包括以下产品:
•一般照明灯(灯泡)
•反射灯(灯泡)
•家用锅炉
•洗衣机
•洗碗机
•除湿机
•电机
•步入式冷藏柜(冰箱)和冰柜
•外部电源
在新的法规生效之前,法律要求至少应留出3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以便公众发表评论、提出修改意见或者提出发对意见。如要提供反馈意见,可访问规则制定计划(Rulemaking Program)网站,然后在文件编号USCBP–2012–0004下发表评论。
在我发表名为CEC开始着手制定能效法规执行程序的博客距今只有数周的时间。而现在, 联邦政府也做出了同样的决定,看来事情变得更加严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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