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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适当的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人们在享受到轻松愉悦的同时,也渴望获得更多法定休假时间。
事实上,与法定休假相比,带薪休假更能让职工感受到尊重。从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到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由、人性化的带薪休假一直是政府的“主打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再次被强调。
可是,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五一“黄金周”
不是一把“折叠扇”
有一种“纠结”困扰假日:人满为患的景点、拥堵不堪的公路,一票难求的铁路。
“人员流动数量庞大,交通拥挤,旅游产品短期内供给不足,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给旅游及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安排带来较大困难。”这是四年前国家取消“五一”长假的主要原因。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认为,在这几年的时间里,交通设施和商业设施明显得到改善,制约“五一”长假实施的因素已经消除。“‘十一’、春节黄金周在下半年形成一个消费高峰,若恢复‘五一’长假,可以在上半年形成一个消费高峰,产生至少5000亿元的消费力,这将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认同这种观念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张希钦,他也建议应该考虑恢复“五一”黄金周。
支持恢复“五一”黄金周的,还有很多的普通百姓。记者在朝阳区红庙路口北的随机调查显示,100名20岁—50岁的受访者中,有89位赞成恢复“五一”长假,有7位反对恢复,还有4位表示“无所谓”。
与政协委员认为“恢复‘五一’长假能拉动内需”不同的是,这些受访者大多数只是希望“能多休息几天”。
“当《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时,我的心都激动得‘砰砰’乱跳。整天满心欢喜地盼望着老板会对自己说:‘小王,你今年有五天的带薪休假,你打算什么时候休啊?’可是,4年都过去了,领导从来没问过我,我也没听说公司里有其他同事享受过5—15天的带薪休假,自己主动提出来又怕老板对自己有看法,怕老板的当面怒斥,怕被老板‘炒鱿鱼’……总而言之,还是恢复‘五一’长假好。”当被问到为何坚持恢复“五一”长假时,在海淀区某公司上班的王文斌对记者如是说。
当初促成新假日改革方案出台的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坚决反对恢复“五一”长假。这位专门研究假日制度的清华大学教授还曾因“取消十一黄金周”的言论在网上疯狂被“炮轰”。不过他表示,大多数人并没有注意到他言论的前半句话:“在落实好带薪休假的前提下”,而这才是他想要呼吁的重点。
蔡继明委员认为,由于居民收入总量一定,集中放长假并不能促进全年消费提升,反而因企业不出效益、政府不提供服务,造成更高的社会成本。“假期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老百姓的休假权利不一定非要通过恢复‘五一’长假来实现,相较于法定节假日出行的种种不便,落实带薪休假更靠谱。”
“五一”黄金周不是一把“折叠扇”。面对恢复“五一”长假的呼吁,我们应重点考虑损害政策稳定性和持久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民意”赞同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原因,不是为了拉动消费,而是要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益。
拒绝“被全勤”
就要亮明“杀手锏”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休假的时间应根据工龄来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
可是,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南京市基层公务员罗丹5年都没有休过带薪假,在采访中他无奈地说:“带薪休假就像水中之月镜中之花,我看得见却摸不着。”
罗丹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里清坦言,在自己的企业,也很少有员工提出要休假,“他们多数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个假。”
“在紧张的工作中,每个人都在为了生活而奔波,很难因为自己的意愿而停下工作的脚步。”全国政协委员吴思科认为,“加班是正常的,不加班倒是不正常。”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是被当下不少企业所推崇的厂训。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在残酷的现实语境里,原本隶属于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无奈被“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
家住东城区后永康胡同的刘芳现有11年工龄,根据规定,去年已有10年工龄的她可带薪休假10天。谁都没有想到,这10天的带薪年休假,使刘芳丧失了6000元的满勤奖。原来,她们单位规定全年出满261天,如满勤即可得奖金6000元。结果刘芳就因休假的10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得到满勤奖。
刘芳说:“当时明白是带薪休假导致拿不到满勤奖后,我就下定决心,再也不带薪休假了。毕竟,老板如果只拿公司规定来说事,我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跟他讲理,估计会被‘炒鱿鱼’的。”
刘芳所在公司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而刘芳所经历的这件事儿对很多职场员工来说都不陌生。出于对职工带薪休假这一规定的天然排斥,很多公司、单位、机构都通过各种方式,打压员工带薪休假的积极性,让职工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面前臣服于公司的“一家之言”。
其实,刘芳面对这种“被全勤”的尴尬境地,不应该选择一味地忍让、服从,而应该勇敢地亮明“杀手锏”——法律。
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比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芬兰政府则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津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
带薪“休息权”
落实好尚需“时间表”
“过去休假太集中了,过年过节才休息,这种状况不能让员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调整,而带薪休假更灵活,更人性化,能够满足职工的特殊需求。”全国政协委员林用三认为。
我国从2008年开始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但相关调查显示,只有不足三成“上班族”可享受到带薪休假。
《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带薪休假”是在2008年。时隔四年,这四个字再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在蔡继明看来,这是一种信号,“2008年政府报告中就写过一次,今年再次强调,说明政府重视。”
与往年略微有些不同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的带薪休假,在“落实”后面多了一个“好”字,即“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之一,怎样才能被落实好呢?
“连续三天的‘五一’假期,人们为什么还感觉假期短呢?我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带薪休假落实不好。”云南省德宏州总工会主席孙春兰说,带薪休假是每个职工的权益,如果一个人每年带薪休假十天半个月,相信就不觉得假期少了。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年假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通过具体规则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顺利推行。然而从近年的实施效果来看,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甚至受到一些用人单位的公开抵制。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岗位专业性强且严重缺人,《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条款,对未休假的补偿金因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而无法真正落实等一系列尚待求解的问题让落实好“带薪休假”困难重重。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法定的带薪假常常成为一纸空文,鲜见有单位因违反这一制度受罚,这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的困难程度。
据蔡继明委员介绍,近年来,我国工会用“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督促一些企业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样,工会系统也可以帮助职工落实好带薪休假权。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强调,应将带薪休假写入集体合同。“如果发生这方面的纠纷,职工可以有集体诉讼的权利。”
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则应当帮助劳动者保持申诉途径的畅通,同时应当更加完善各级工会的职能,使其更好地发挥劳动者权利代言人的功能。
针对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问题,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带薪休假目前的落实情况还不理想,但将是长期改革方向。
不管是监管,还是法律保障,在林用三委员看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都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我们现在并不清楚,但“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一定是今后工作的发力方向,而且,“企业和职工的意识都要慢慢改变”。
高度重视带薪休假制度(链接)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施杰
【内容提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提供切实可靠保障的人事部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已实行。然而,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实地调研情况表明,该《条例》和《办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对广大职工而言,带薪休假目前仍大多数停留在纸上,并没有落到实处。
【提案建议】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重视广大职工的带薪休假权,要在各种媒体上加大对该权利的宣传,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各企业、机关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各企业、机关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以带薪休假为常态,未休假补偿为例外。各级财政每年要将未能休假的补偿金纳入预算,对不按照《条例》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惩处办法,以保障广大职工的该项权利能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缺员而导致的不能休假情况,建议实行聘用员工的方式缓解。</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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